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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21日

各二级学院、处、室:

接咸阳市科协通知,现开展第十届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参加本届优秀学术论文遴选计划的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凡在遴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咸阳实际,对指导咸阳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2022年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

1.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遴选之列。

2.已获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奖励不在遴选之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不在遴选之列。

二、申报对象

(一)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在咸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咸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篇论文;每篇论文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三)第十届咸阳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书,所填写的作者须与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打印一式2份,包括:

1.《申报书》;

2.发表论文;

3.同期刊物封面;

4.刊物目录;

5.刊物中论文首页;

6.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影响因子、2022年查新证明;

(7)查新单位资质;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22年11月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科。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科研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