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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2年03月19日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3】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职业能力为重点,坚持 “五个一流”(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将现代教育思想融入课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实现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渐形成达标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全面建设发展的课程体系。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达标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全面课程建设与重点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课程建设与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课程建设的范围与类别

(一)课程建设的范围

凡列入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都要通过建立和修订教学大纲,科学设计课程结构,重组课程内容,使之达到达标课程建设基本要求,以此为基础创建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二)课程建设的分类

1、达标课程:对新开课程,经建设参加达标课程评审;

2、重点课程:达标课程经建设,可参加重点课程评审;

3、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经进一步建设,可以申报院级精品课程评审;

4、省级精品课程:在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

5、国家级精品课程:被确定为陕西省省级精品课程的,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

四、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

1、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教师担当重点课程、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持人;通过引进、培养等途径,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2、教学大纲的建设。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方案,根据课程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肩负的任务,依据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则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教材、撰写教案、组织教学和考核学生。

3、课程授课计划及教案。每一门课程都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精心设计各教学环节,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课程授课计划并编写教案,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课程授课计划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授课重点与难点、日程、进度、使用教具、教材和参考书目以及课堂讲授、讨论、辅导、作业练习、实践、参观、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案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标,以教学大纲、教材、学生、授课进度计划为基本依据,以教学参考资料为辅助,综合考虑时间、环境、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手段等各种教学要素,遵循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形成的教学方案。教师授课前必须备课并编写教案。

4、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教材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集中体现,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材。积极开展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工作。要有一套与基本教材相配套,起补充、拓展和深化教材作用、供学生进一步学习的教学参考书;具备一套体现教学大纲要求,启发学生自学和思考、博采众长、规范教师教学工作的教学指导书;要相应建立案例集、实验或实训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或练习题等资料库。

5、实践教学环节。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与理论教学相衔接,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安排实验或具有设计性、操作性的实验或实训课程内容;合理安排课程设计或社会调研等实践教学内容;制订实验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对实践教学环节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达到培养学生技术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目的。每门课程都应有实验实训指导书。

6、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是课程建设的难点。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因材施教,改革“灌输式”以及在教学中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现场教学法;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有效利用校园网,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等手段组织教学,并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制作出全部课程内容的PPT课件。

7、课程的考核制度建设。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学习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是传统的考试、书面答卷测试,也可以是作业、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论文、演示观测、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面谈、自评、工件制作、录像和其他等。考试内容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应重点考核技术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进行考核方式与方法改革和探索。要有科学可行的考试考核方案和比较完整的试题库。

8、建立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办法。每门建设的课程均应有科学有效的课程教学评估检查办法,要建立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与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课程质量调研分析会、毕业生教学信息反馈等制度,并接受教务处、系(部)组织的评估检查,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9、课程教学档案文件的建设。课程教学档案与文件,是围绕课程而开展的改革、建设、评估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课程档案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如:课程授课计划、考试试题、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与讲义、教学参考资料、教材习题集(库)、教学指导书、实验任务书、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论文)选题、课程设计任务书、教学课件、教师任课情况与总结、教师获得的教学奖励、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等,都应及时进行统计、归档,使课程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0、注重提高课程教学效果。课程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对学生思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教学容量大、质量高。主要表现在授课内容及进度与教学授课计划一致;教师讲解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启发学生思维,注意扩大学生知识面;能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学员参与程度高;教学案例使用效果好;教师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时间保证;作业量适当,并有检查;教材和参考资料选取系统性和时效性强。

11、突出课程特色的建设。根据不同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差异,针对课程所在专业的特点,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发展方向,系统分析、研究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有计划地抓好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使课程建设与同类课程相比具有显著特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

五、课程建设的评审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及其指标体系,学院制定“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后),进行量化评审,评审结果60分以下为未达标课程,60-80分为达标课程,80-90分为重点课程,90分以上为院级精品课程;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依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评审标准进行。

六、评审程序及办法

(一)评估机构

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由学院教育科研处组织,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具体实施。评估专家由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研究,有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和了解学院教学管理与建设工作的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实施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并进行评估工作总结。

(二)评审方式

课程建设评估参照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方式,每年度评估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以前。凡自评具备相应级别课程建设标准的,以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请,学院按专业门类组成若干个专家组进行评估。

(三)评估程序

1、课程负责人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和评估,并整理材料。

2、课程所在系(部)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有关课程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3、学院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作出学院的评估结论。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纸质和电子版)。

3、课件(或电子教案)。

4、主讲教师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5、其它支撑材料。

七、课程建设经费来源与使用

(一)经费来源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达标课程每门资助3000元,重点课程每门资助5000元,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每门资助100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凡明确列入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具体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记入校图书馆或系部资料室的账目)支出,这部分经费至少占总经费30%;

2、资助对本课程建设有意义的教学指导书、案例集、实验(实习)课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和练习题等教学辅助资料的编写、印刷等支出,这部分至少占总经费30%;

3、课件研制、试题库建设、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约占20%;

4、与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调研等课程改革费用支出,这部分不得高于10%;

5、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与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开支所需费用约占10%。

(三)经费管理

教育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各门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育科研处审批后方可使用。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教育科研处负责审核经费的开支范围,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八、课程建设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课程建设以系(部)教学单位为主

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等工作。各系(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具体组织和实施课程建设工作。课程建设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系(部)达标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二)系(部)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

各系(部)在研究分析各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地位、性质、建设状况的基础上,制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每3年内课程的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具体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并将课程建设规划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各门课程制定课程建设方案

在各系(部)课程规划的基础上,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方案,按照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要求,确定课程建设总目标、年度目标,明确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教材建设、教学文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与措施。

(四)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课程建设分为达标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三大类。达标课程建设由各系(部)以建设项目的方式组织建设,并按照“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达标标准要求,由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报学院审核;重点课程建设、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是在各系(部)达标课程建设基础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同意,报学院组织评审。

(五)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为保证课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能达到预期效果,精品课程实行项目主持人制度,重点课程和达标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在系(部)领导下,组建课程建设项目组,组织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安排课程建设资金,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主持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六)对课程建设项目采取倾斜政策

1、学院对列入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上的倾斜,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凡列入重点课程以上建设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建设成果,可以直接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奖项的评选。

3、凡列入课程建设项目的,纳入学院教科研项目计划之列,享有与教科研项目同等待遇。

4、对重点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的课程组成员,作为参加教学名师和其他教学奖评选的必要条件。

5、对在课程建设中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⑴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合格并被推广的精品课程,学院授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每门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⑵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在职务聘任和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⑶被评为省教育厅精品课程,每门课程学院再奖励3000元。

⑷被评为国家教育部精品课程,每门课程学院再奖励5000元。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科研处负责解释。

(咸职院发[2008]12号 2008年12月3日)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等级

A

C

A

B

C

D

24

12

学历及职称结构

任课教师中无专科学历者,45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高于40%,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比例高于40%

任课教师中无专科学历者,45岁以下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20%,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比例达到20%

4

3

2

1

28-50岁

教师比例

大于80%

小于60%

4

3

2

1

“双师”教师比例

大于或等于30%

小于或等于20%

4

3

2

1

8

主讲教师结构

近三年内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中高职称教师达到或高于50%

近三年内该课程高职称教师达到30%

4

3

2

1

高职称教师上课率

近三年内该课程高职称教师的上课率达到80%

近三年内该课程高职称教师的上课率达到60%

4

3

2

1

4

校内外继续教育,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近三年内该课程教师70%以上参加过校内外的业务继续教育,45岁以下青年教师全部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近3年内该课程教师50%以上参加过校内外的业务继续教育,2005年7月1日后补充的青年教师全部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4

3

2

1

24

12

课程教学大纲

有符合高职教学培养要求的新颖的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有比较实用的教学大纲

4

3

2

1

教材选用

选用优秀(或规划)高职高专教材,教材内容符合高职培养目标要求

选用统编教材

4

3

2

1

自编教学参考资料

选用或编有与本课程密切相关的、丰富的教学参考资料

有基本适用的本课程的教学参考资料

4

3

2

1

12

教学手段运用

全体教师均能使用电化教学设备,50%的教师能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全体教师均能使用电化教学设备,20%-30%的教师能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4

3

2

1

教学及实验设备

教学设备、教具先进配套,能满足教学需要,有充足的、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并有设计性实验,实验设备保管好,利用率高

教学设备,教具基本配套,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有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实验开出率达到90%,实验设备保管较好

4

3

2

1

实习实践基地

有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相对固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

有基本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

4

3

2

1

52

20

教风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从严治教,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基本上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违法违纪行为

4

3

2

1

教学文件实施

能严格执行、实施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制发的各类教学管理文件,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齐全。

能基本执行、实施各种教学管理文件,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基本齐全

7

6

5

2

教学辅助环节

全体教师能认真对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环节,并能根据教学需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效果好

全体教师基本上能较好完成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环节

5

4

3

2

考试管理

按教考分离的要求,建立试题库,命题、阅卷、成绩分析等环节规范,质量高

按教考分离的要求,建立试题库,命题、阅卷、成绩分析等环节较规范,质量一般

4

3

2

1

18

教学改革规划

有教学改革(含教育思想、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等)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得力

有基本可行的教学改革规划,改革措施可靠

9

7

5

2

教学研究活动

每周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活动计划和记录,效果明显

教学研究活动有规律,基本正常

5

3

2

1

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

有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立项和获奖成果;人均年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参加科研教师比例≥70%

有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立项和获奖成果;人均年发表教学、科研论文0.5篇;参加科研教师比例≥50%。

4

3

2

1

14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近三年内达到优秀和良好的教师比例高于90%,无不合格者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近三年内达到优秀和良好的教师比例高于75%,无不合格者

5

4

3

1

学生反馈意见

在校生对该课程教学表示满意和较满意的百分比高于80%

在校生对该课程教学表示满意和较满意的高于70%

5

4

3

1

抽查成绩

近3届学生该课程的测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阅卷给分正常

近3届学生该课程的测试成绩、阅卷给分情况正常

4

3

2

1

特色项目

100分

专家依据申报表中所报特色打分





说明:

1、本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分别用百分制记分。评审方案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评审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总分为综合评审得分折算80%与特色评审得分折算20%后之和。

2、特色项目是指常规项目未能包括,但能反映课程建设特色、成绩,并在全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项目。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7〕5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我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如下:

一、重点专业建设目标

注重突出专业群建设,每年遴选建设1-3个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公认的院级重点专业。用2—3年的时间建设5个左右省级重点专业,整体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重点专业建设原则

1、正确导向原则。以就业为导向,符合学院科学定位,彰显学院特色,形成学院优势;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专业建设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学院实际,重点建设具有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及在订单培养、校企合作、就业率等方面优势明显的专业;重点建设与本省本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

3、择优示范原则。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学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三、重点专业建设标准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特色鲜明。

(1)总体目标:达到《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评价方案》所设指标的A级评价标准。

(2)教育理念先进,培养目标针对性、有效性强。

(3)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定位准确合理。

(4)专业建设的长远计划科学,阶段性目标明确。

(5)专业建设的特色鲜明。

2、培养模式先进。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培养模式充分体现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工学结合成效显著,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良好。

(1)人才培养目标。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理论教学培养目标、实践教学培养目标、职业技能目标,具体制定应掌握的理论知识要求、实践技能指标要求。

(2)人才培养原则。结合学生未来职业岗位,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进行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要突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养成,按职业岗位流程,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合理设计素质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3)人才培养规格。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规格。具体培养措施要体现懂理论、通流程、熟操作、能维护、会创新的人才培养规格。

(4)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的阶段和指标。坚持走工学结合之路,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中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把创新精神和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实训教学基地和教学方法。

(5)人才培养途径。转变教育观念,以培养目标为基础,以评价指标为准则,创新教育方式,通过半工半读、顶岗实习、定单式培养、项目驱动等方式,实现对学生进行分层、分类培养。

3、教学条件完备。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及双师型教师等建设成绩突出。

(1)课程设置优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围绕岗位能力要求,设计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优化课程设置。以特色课程建设为突破口,深化课程内容改革,抓好精品课程建设,至少建成2门院级精品课程、3门院级重点课程,力争建成1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

(2)教材建设突出。所选教材内容先进,必修课教材配备率达到100%,选用高层次教材(包括面向21世纪、获奖、规划、统编、行业内公认等)的比例≥80%。提倡通过实际调查,研究分析,自编教材,并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3)实验实训设施先进。实验实训基地必须适合本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能全面演示实践教学中的技术指标;至少建成1个重点实验实训室,进行核心技术实践与研发。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校外实训基地。

(4)双师型教师比例高。教学团队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占全体教师的30%左右;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占到教师总数的30%以上,并且比例逐年提高。双师型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工的教师要占到45%以上。尽快促使双师素质教师晋升为双师型教师。专任教师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不低于20%;师资梯队合理,具有发展潜力。

(5)科研成果显著。重点专业教学团队每年人均发表论文1篇以上,副教授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中级职称的争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公开发表1篇;努力争取有项目获院级以上科研奖。

4、教改措施得力。能够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技术;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力度大、效果好;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

(1)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教育教学改革思路。阶段分配合理;阶段目标定位准确;阶段任务明确,措施具体便于执行。

(2)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学生为主体,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坚持理论实践合一、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业产品合一、教学科研合一、服务创新合一的原则,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符合本专业特色的教学模式。大力提倡使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每门课程的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的使用达到课时的35%以上。提倡中、高级职称教师使用现代教学技术,要求青年教师普遍使用现代教学技术。

(3)改革课程体系。以学生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目的,不断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体系、课程体系中能体现技术能力主线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课程体系中院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达到要求的比例。

5、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方法先进,执行严格;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完善并运行良好。

(1)教学主任(兼职)具有高级职称,组织得力,服务到位,师生对教学管理满意。

(2)教学文件完备,制度健全,教学档案完整,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有章可循。

(3)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评估与检查的监控体系完整,运行良好;教师考核、教学检查制度化,学生参与评教。

(4)经常组织教改经验交流,及时报道专业教学信息及成果,学习校内外先进教学经验,成效显著。

6、人才质量优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水平高,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1)坚持把思想政治理论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无违法现象。

(2)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水平高;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学生在校期间作品(论文、专业设计、竞赛获奖等)多,有一定数量获院级以上大学生职业技能、科技竞赛成果奖;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率能达60%;通过率达到100%。

(3)新生第一志愿报考率≥70%;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80%;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综合评价好;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价高。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全院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系部,要依据本系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一个重点专业。

(一)申报程序:系上申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研究确定公布建设名单。

(二)申报范围:全院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有一届毕业生的系部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每年进行1次,拟申报者在当年9月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申请书及汇总表一式3份;

2、申报材料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书》格式要求组织,一式3份。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一经确定,由学院领导与重点专业建设所在系签订协议书,确保专业建设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2、学院设立重点专业建设资金。每个专业每年的经费投入不低于10万元,连续扶持3年。各专业根据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制订预算,并经立项论证后确定拨款指标。重点专业建设资金独立记账,专款专用。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中的80%,用于专业改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单元课程开发、CAI研制或购买、教学改革等子项研究费用;20%用于专业建设中人员出差、专业调研、实验室建设调研、教学改革等。实训实验室建设等硬件投入另行安排。

4、重点专业建设系部负责人每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汇报建设情况。教育科研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9月10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后续的建设经费。建设期未满提前申报评定为重点专业者,资助经费不变,作为建设项目维持建设费用。

5、建设任务完成后,验收按系部负责人申请、教育科研处检查评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院务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写出重点专业建设自评报告(结题报告),于当年6月30日前报教育科研处。教育科研处收到自评报告后,进行实地检查,再交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测评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院级重点专业初步名单,经院务会审定后,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

6、被确定的学院重点专业,发给负责人及其成员荣誉证书,作为院级的教研获奖项目,可在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和考核中加分。

7、学院对重点专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专业自公布之日起,3年后学院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继续保留其重点专业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8、建设期满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未达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为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该系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咸职院发〔2009〕2号 2009年3月12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特色专业以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充分体现我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色。

2.重视研究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及生源、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使专业建设更具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3.围绕特色专业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实践教学,改革考试模式,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4.以特色专业为龙头,带动重点专业和专业群建设,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近2年建成2-3个,2015年建成3-5个,2020年建成6-8个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特色专业。

二、特色专业的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1.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特色专业的确定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省高职院校和我院专业设置现状,优先评审与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关联度高,人才需求量大的专业。

2.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根据所申报专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潜力,择优选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审条件

1.专业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且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2.专业有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广泛的社会需求及稳定的生源,有一定的招生规模。

3.专业建设目标定位准确,具有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开放性特点。专业建设方案理念先进,改革思路清晰和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双师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5.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果,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课程体系比较完善,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有一定数量体现专业特色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有完整齐备的教学大纲;有匹配的统一自编特色教材,能开发、应用适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效果良好。

6.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教育实施效果好。重视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比例适当,学生动手能力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计划性强,落实到位,教学效果好。

7、校内实践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现代技术含量高,有满足实践教学的设施、设备;具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外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有较大的经费投入,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专业的强力支持。

8.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规范,建立起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教风、学风良好。积极开展与省内外高职院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三)评审程序

1.自评申报

各系组织开展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学院评审。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特色专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印制,装订整齐;

⑵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⑶申报时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2.评审公示

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各系提出的特色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由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评审结果公示7天。

3.审批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经学院审核批准,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 评选数量

特色专业每两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1-2个。

三、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措施

1.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的建设,优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2.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3.学院设立特色专业建设资金。每个专业投入经费30万元,按照建设周期分年度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调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

4.学院对特色专业在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二)监督检查

1. 各教学系部全面负责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系部负责人每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汇报专业建设情况。

2.对立项的特色专业,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如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缓发或取消后续的建设经费。

(三)评估验收

1.特色专业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学院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经院务会审定后,授予院级“特色专业”称号,对专业负责人及其成员给予一定奖励,院级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5年。对达不到验收标准者,视作未通过验收,不再组织验收。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加快建设一支教育理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硬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与技能操作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师德良好。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有能力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双师型”教师资格。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4.积极进行专业建设工作,参与行业企业生产调研,主持或协助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担任院级以上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的负责人,院级以上教学团队的负责人。

5.近3年独立系统地教授过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独立指导1门以上实训课程,年均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或指导实训不少于64学时。

6.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近3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3名。

7.科研业绩突出,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论文作者前3名)。

(2)正式出版1部以上由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编著,或者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市一等奖以上,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

(4)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院级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建设1项以上,或参与院级重点专业建设1项以上。

(5)主持过(含正在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省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1项以上。

(6)有2项教改、科研成果通过学院以上鉴定或验收。

8.对于担任新开专业教研室主任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学工作,关心学院发展;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师德良好。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具有双师型或者双师素质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能独立系统地教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独立指导1门课程的实训。近2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连续保持360学时以上,年平均指导实训60学时以上。

4.在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方面主持或参与制定过高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

5.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高校教师资格且教师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各系部遴选的骨干教师,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不低于50%。

6.科研成绩显著,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2)参加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院级以上成果鉴定或验收;参加院级以上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

(3)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技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4)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有影响力的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参加(含正在参加)院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至少1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并获嘉奖。

(6)主编或参编专业著作1部(个人撰写部分2万字以上)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校内课程实训教材讲义并已使用。

(7)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等竞赛中名列前三名,或者在历年的省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评审表》或《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系部办公室。

(二)系部初审。系部汇总教师申请,并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说明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资料汇总后和审核意见送教务处。

(三)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四)公示。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五)学院审批。公示后的名单提交院务会研究,行文公布,学院召开专门命名大会,由院长颁发证书。

四、待遇和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的待遇和职责

1.待遇

(1)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及校级科研及奖励项目。

(2)学院每年提供1-2次外出学术交流机会。

(3)优先推荐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4)每月可享受专业带头人津贴100元。

2.职责

(1)负责专业建设和发展论证、撰写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院、系建设合理的专业教师教学团队,带领本专业教师实施本专业的教材开发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充分了解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本专业的学术报告会或教学研讨会。

(4)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制订专业实验室、实训场所及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

(5)带头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和职责

1.待遇

(1)由学院每月发给50元“学院骨干教师津贴”。

(2)所申请的科研项目,在学院科研项目上优先立项;优先提供向地厅级或国家级、省、部级申报项目的机会。

(3)学院每年提供1次外出学习交流机会。

2.职责

(1)积极探索本学科(专业)的动态和发展方向,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教师带头作用,在认定为学院骨干教师管理期内,至少有一年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2)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参与完成一项地厅科研项目或者两项院级科研项目。

(3)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得少于1篇,且在学院学报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对专业教学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