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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021年11月25日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积分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2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积分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积分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院教师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促进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科研项目积分奖励、高层次人才考核、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和教学院部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

第三条科研项目采用积分制,以年度科研项目积分作为个人年终科研工作和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奖励依据,以各教学院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科研项目总积分加权平均值作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积分范围,限于我院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论文和获奖研究报告;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译著、工具书、科普著作;

4.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奖;

5.授权的职务专利、软件著作权;

6.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7.举办学术报告、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积分办法

第五条依据学院《科研项目认定办法》《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进行积分,不同类别的科研积分折算分值后可相加合并,获得个人积分。教学院部的科研工作量是院部所属专业在职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技术人员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之和的加权平均值。

第六条科研项目包括立项和结题两次积分。其余按年度实行一次积分。

第七条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积分。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专利、科技成果奖、学术著作、科研平台建设等有多人合作者,积分采用项目负责人制。

第八条同一项成果多次收录或多次获奖者,以统计年度内最高奖项计算积分,不重复积分。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积分,应提交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或立项(合同)书、结题证书或文件、签字盖章结题报告原件等材料。

横向项目积分,需提交立项合同、经费到账证明及结题相关材料。

国、省、市三级学会(协会)组织下达科研项目的积分,需提交立项文件或立项(合同)书、结题证书或文件、签字盖章结题报告原件等材料。

其他应提交期刊原件、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物、专利证书原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文件(合同)、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有关到账证明或交易额证明等。

第十条我院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级各类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1科研项目积分标准

项目级别

立项分值

结题分值

备注

纵向

国家级

重大:600

1000


重点:400

800

一般:300

700

省部级

重大:300

500

重点:200

400

一般:100

300

厅(局)级

重大:100

200

重点:80

120

一般:40

60

院级

重大:10

15

重点:6

9

一般:4

6

横向

4/万元

6/万元

附注:(1)科研项目未能按期结题,无客观原因,延期1年以上的,扣减结题积分30%。

(2)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子项目,按相应积分的20%计算积分,厅(局)级项目子项目不积分。

(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省部级项目1.2倍积分。

(4)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有到帐经费支持立项与结题的项目按院级相应级别的40%积分。

(5)获得地市以上政府、行业学会(协会)立项的无经费支持的科研立项与结题项目按相应有经费支持同级别项目积分的80%计算积分。

(6)各级学会、协会立项的子课题不予积分。

(7)立项文件没有说明的,项目级别按一般项目对待。

第十一条以我院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2科技成果获奖分值积分标准

获奖

类别

授奖部门及种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普及成果奖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国家科学技术奖

10000

5000

300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2500

1500

750


地市级科学技术奖

500

300

200

100


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教育部优秀学术著作类


2000

1000

600

200

教育部论文类和研究报告


600

300

100

省教育厅优秀学术著作类


300

100

50

100

省教育厅论文类和研究报告


100

50

30

第十二条我院教师为第一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是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且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国家授权专利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3 授权专利积分标准

专利类型

分值

备注

发明专利

200

均指职务成果

实用新型

2

软件著作权

1

外观设计专利

1

附注:授权专利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研究领域或岗位工作不相符的不予积分。

第十三条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4学术论文积分标准

类别

级别

总分值/篇

备注


SCI

1区

800

科学引文索引、以当年中科院分区为依据

2区

400

3区

200

4区

100

SSCI

400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

源刊JA

70

美国工程索引

会议CA

10

ISTP、ISSHP、A&HCI

10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CSCD

CSSCI

C刊

100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期刊标为C、扩展库期刊标为E。

E刊

30

《新华文摘》

200

全文收录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50

全文收录

《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200

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100

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字数在2000字以上

核心

期刊

北大中文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揽

50


其他核心

30

一般期刊

2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5


附注:(1)教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专业技术职务研究领域或从事岗位工作不符的不予积分。

(2)SCI、SSCI、EI、ISTP、ISSHP、A&HCI收录论文需提供由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收录证明。

(3)在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者只按一篇核定积分。

(4)在同年同一普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第1篇按标准分值核定积分,第2篇及以上按标准分值的50%核定积分。

(5)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按高级别优先认定,并核定相应标准值积分。

(6)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统计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政府评定论文奖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5获奖论文积分标准

级别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20

100

70

60

30

省、部级

50

40

30

20

10

厅(局)地、市

15

10

5

2

1

附注:(1)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按最高积分值积分,不重复积分。

(2)获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的获奖论文,按厅(局)地、市相应等级积分标准的70%计算积分。

(3)获不同层次学会、研究会评定的优秀论文奖,按厅局、地市等次标准的30%计积分。

第十五条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出版的学术著作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6学术著作及科普著作出版积分

类别

级别

专著分值

编著分值

译著分值

编著工具书

科普著作

一类出版社

1.2 /千字

0.8/千字

0.6/千字

0.4/千字

0.3/千字

二类出版社

0.8/千字

0.5/千字

0.3/千字

0.2/千字

0.2/千字

三类出版社

0.4/千字

0.3/千字

0.2/千字

0.1/千字

0.1/千字

其他出版社

0.2/千字

0.15/千字

0.1/千字

0.05/千字

0.05/千字

附注:(1)学术著作与作者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的岗位工作不相符的不予积分。

(2)学术著作少于3万字的不予积分。

(3)学术著作超过40万字的,按40万字计。

(4)再版、重印不计积分。

第十六条以我院教师为负责人且以学院为立项单位所立项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及科技活动按下表标准积分。

表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活动积分标准

类型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教育部科研基地

1000

各类型创新平台建设,需由国家政府部门认定或与企业共建,需提交相关文件或合同。

按积分标准值一次性奖励各立项团队,采用团队负责人制。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实验室)

500

市级科技创新工程中心(科研实验室)

300

校企共建研究中心

200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500

市级科技创新团队

100

科技类学术报告

国家级

50


省级(国家级学会)

30


市级(厅局)

20


学会(高校)

10


院级

5


科技

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开发

30

企事业单位、政府、民间团体等开展科技服务有合同约定且具有计财处提供的到账证明。

技术转让

30

技术咨询

20

技术服务

20

其他科技活动

2

无合同及到账证明。

附注:(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等,按各级文件行文时间认定并按标准积分。

(2)校企共建研究中心,以双方签约合同时间及提供企业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上的到账证明按标准积分。

(3)院内举行的学术报告,报告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科研处统一安排。

(4)代表学院外出进行学术报告,特指学术交流活动中开展的学术报告,必须经过教学院部和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并及时提交邀请函、实施过程视频及学术报告(讲座)讲稿、新闻报道、参与活动人数的签到资料等进行积分,资料不全者不予积分。

(5)学术报告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内容多次开展,按最高级别标准值积分,不重复积分。

(6)技术开发指我院教师与企业(委托方)等签订合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

技术转让指我院教师与企事业单位等签订合同进行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技术咨询指我院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委托方)等签订合同,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

技术服务指我院教师与企业、事业单位或民间团体(委托方)签订合同,以技术知识改进产品、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服务项目。

(7)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有合同约定且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下按标准积分计,10万元~15万元,在标准积分基础上增加15%积分,15万元~50万元,增加50%积分,50万元以上双倍积分。省、市(三区)科技特派员是指经科技部、科技厅、科技局认定,提供签订科技服务协议(科技部直接拨款),按技术服务标准值积分。

(8)无合同无经费支持开展的科技活动包括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全年不高于20积分。为同一单位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全年按标准值积分一次,且需提供服务单位签章评价登记表、科技服务方案、视频资料、讲稿、签到表等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积分。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学术著作、专利、科研平台建设等科研积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者,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由负责人根据该项目实际贡献分配合作系数值,进行积分计算。

第十八条我院教师参与完成其他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学校作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照获奖等次对应的积分标准的10%、8%、6%、4%、2%计算并予以奖励。

第三章 科研项目积分申报与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积分每年统计一次,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于每年3月底公布上一年度科研项目积分结果。

第二十条申报与实施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科研项目积分者(行政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应教学院部统计)需按照学院规定的要求统一填写《科研项目积分登记表》,同时将材料提交二级院(部)初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提交个人申请的,不予积分。

2.教学院部审查。教学院部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积分汇总表》,并将通过审查的资料提交科研处审核。

3.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按本办法规定对个人提交的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积分方案。

4.全院公示。科研处会同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积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在全院公示。

5.学院研究。公示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6.公布结果。公布年度科研项目积分,兑现科研项目奖励。

第四章 科研项目积分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当年本人科研积分,对科研成果奖、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等以每分100元给予奖励,每年一次性发放,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只积分不奖励。

第二十二条优秀科研组织单位和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由学术委员会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并进行表彰奖励。

表8奖励标准

奖项

获奖内容

奖金(元)

优秀

组织奖

按教学院部个人科研项目积分加权平均值,全院排前三名的教学院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00000

60000

30000

优秀科研

工作者

全院科研项目积分前20名

一等奖(5名)

二等奖(10名)

三等奖(15名)

3000

2000

1000

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

全院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科研项目积分前10名

一等奖(3名)

二等奖(5名)

三等奖(12名)

3000

2000

1000

附注:(1)优秀科研工作奖和优秀青年科研工作奖可以重复受奖。

(2)优秀组织奖奖金作为本单位科研专项发展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学术交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与企业进行横向科研项目与科技服务对接等支出。

第二十三条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教学院部年度科研项目积分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质量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对提交的科研项目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仲裁。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版)》(院字〔2019〕4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