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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登记2021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2021年11月25日

各院、部、处、室:

按照学院科研、财务等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登记对象:学院在编在岗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专职教师(包括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

成果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成果类别:《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咸职院字〔2021〕22号)中规定的

1.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论文和获奖研究报告;

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4.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奖;

5.授权的职务专利、软件著作权;

6.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团队);

7.举办学术报告、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二、佐证材料

(1)项目

立项文件、合同、经费到账证明的原件(校验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在项目科备案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2)论文

期刊原件(校验后返还);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术著作

著作原件一册;封面、版权页、明确承担任务量的前言或后记、目录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获奖成果

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校验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两份。

(5)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

成立文件或合同原件(校验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两份。

(7)科技活动

活动备案信息,邀请函、合同、讲稿、现场照片、活动报道、活动签到表等第一手材料。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按立项和结题分别登记;

2.学术论文只登记第一作者;科研项目、专利、科技成果奖、学术著作、科研平台建设等成果涉及多人合作的,应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对团队成员进行赋分,未提供赋分表的仅登记在第一完成人名下;

3.已在科研处登记的成果不用重复提交佐证材料;

4.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成果可顺延至2022年度登记;

5.各二级院部负责材料初审,11月26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附件1和2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成果佐证材料和科研成果赋分表报送项目科;

6.请各院部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完成登记、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小赛 电话:33680030

附件:1.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2.2021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3.科研成果赋分表

                                                 科研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