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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22年01月03日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提高技能大赛 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 法》(咸职院字〔2019〕1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人社部、省人社厅认定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分别按 照国家A 级、省A 级技能大赛认定竞赛级别。

、获得国家A 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院部,按照5万元 /赛项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费用可用于个人奖励。

、大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参赛项目级别和获奖等级 行计算。获国家A 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指 教师工作量分别按照200、160、120课时/赛项计发,未获 赛项按照60课时/赛项计发;获省A 级技能大赛一、二、 等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别按照 120、100、80 课 /赛项计发,未获奖赛项按照40 课时/赛项计发;获国家B 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别按 60、40、20课时/赛项计发;院级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工作 按照20 课时/赛项计发。课时费按50元/课时标准计算。

四、大赛指导教师所指导项目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 近,非本专业教师不得担任大赛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 多指导2 个赛项、最多指导3 队。

五、省A 级以上技能大赛参赛学生生活补助按照30 元/  ·天计发,以参赛学生人数和实际集训时间为计算依据。 赛学生以及参加国B 赛项学生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教师参加人社部、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并获

奖,参照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成职院字 2019〕12 号)中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级别认定、获奖院部奖励、 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参赛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参照本规定 行。

八、原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咸职院字 2019〕12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咸职院字〔2020〕21 号)同时废止